平時遇到
借錢的情況很常見,人們遇到資金困難的情況都會向身邊的朋友或者親人求助。如果經過深思熟慮之後,決定借款給他人,那麼必須取得必要的證據,同時考慮儘量增加債務人的償還保障。首先,要求債務人寫一個借據是必須的,借款人姓名,身份證號,借款金額,還款日期等,都要寫清楚。如果對借款人不是很熟悉,還要驗證身份證的真實性。這裏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,借據一定要債務人當場書寫簽名,不能對方提前寫好了交給出借人,防止非本人簽字而導致借據失效。
其次,視情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的擔保,可以找有償還能力的人作為保證人,可以用財產進行抵押、質押。有保證人的,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,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。有抵押物的,可以在抵押範圍內主張優先受償權。抵押的時候要注意,如果是房產抵押,不僅僅是簽訂個抵押協定就有效的,還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。但目前的現狀是有些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抵押登記不針對自然人抵押,那麼可以用公證的形式實現抵押的效力,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。用汽車等動產抵押要小心,因為抵押物由借款人掌握,有可能轉讓抵押物給他人,導致出借人無法實現抵押權。質押,是債務人將自己的擔保財產交債權人保管的擔保方式,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借款,可以處分質押物實現債權。債權人對質押物要妥善保管,如果在質押期間質押物有毀損,那麼債權人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