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老漢一輩子在家務農,乞下有二子,老大張民,老二張生。老倆口辛辛苦苦把兩兒抓養成人,娶妻蔭子。雖住在同院,但已分家另過,兄弟兩除張民在外工作,其他五人戶口均在農村。
借錢前年,國家建設征地,宅房賠償百十萬,按規定,戶口在農村的每人賠償12萬元。張老漢給張民家24萬元,給張生家36萬元。張民又添了十多萬元,在附近買了一套房。張生媳婦財迷心竅,還想攬一筆錢財,寧說公公偏心眼,給老大買房,不給他家買,唆使張生向父親借錢。
張老漢明知張生兩口鬧矛盾,為了緩和他們間關係,同意借給30萬元。張老漢怕將來生出事非,讓張生必須寫出借據,但並沒有寫還錢日期。在他心裏,只要兩口和好,買房不買房無所謂,這30萬元就歸張生家。
張生拿到錢立即以自己的名姓存在新合銀行,媳婦知道後偷偷又轉到他的名下,然後提出離婚,將張生告到法院。張生已死心離婚,但必須追回30萬元後才表示同意離婚。一個堅決要離,一個口頭說不離,只好暫判不離。儘管張生和媳婦婚姻還在維繫,張老漢深知倆口和好無望,為了討回30萬元,便把張生倆口告別法院。法院以借錢必須償還為由,判決張生倆口歸還張老漢30萬元。張生媳婦的美夢自此落空。